关于组织2015届毕业生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浏览次数:481

各学部(学院):
根据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5〕80号),为培养了解区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向疆内外选调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
现就有关报名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
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每所院校推荐3名,喀什、和田地区报考者较多且表现优秀的,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坚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6、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以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
7、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8、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三、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
推荐工作由高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具体步骤:
(1)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注意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南疆。
(2)毕业生填写《2015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要求此表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打印,否则无效。
(3)就业指导中心核实有关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内地新疆高中班生源高校毕业生须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填写推荐意见),并通过张贴公告、校园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请各学部(院)于617日下午三点前将《2015年新疆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2015年新疆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44号楼就业指导中心2061室,电子版保送就业指导中心信息平台
(二)组织考察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推荐对象进行深入考察。
疆内人选到所在高校、疆外人选分区域派出若干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逐一面谈、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
(三)笔试
推荐对象须报名参加2015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复审体检
重点审查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入党材料、担任学生干部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等,合格者在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五)素质测试
体检合格者参加素质测试,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岗前培训
拟选调人员统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选调和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分配和管理
1、新招录选调生全部分配到乡镇工作,重点倾斜南疆四地州,到岗后5年内不得跨地州市调动。
2、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坚持面向艰苦地区,提出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3、选调生报到后,即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根据中央推进选调生招录与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并轨的要求,从今年起,招录的选调生由乡镇党委安排到村任职2年,打牢成长的基础。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回乡镇机关或择优选调到县市党政机关工作;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进乡镇党政班子。
5、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选调生培养管理,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书记为选调生第一培养人,地州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与选调生定期谈心谈话等制度。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